10月24日讯
各生产企业、有关单位:
根据2019年9月16日《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》的要求,在本市阳光平台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无采购记录且公示无异议的药品,市药事所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关闭采购状态,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。经申投诉处理,对医药机构实际有采购的药品予以保留采购资格,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同意保留医药机构采购资格药品名单
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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